因项目招标数量未计算损耗量的原因,我公司广西连贺高速1标项目防眩板材料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,现将之际情况予以公示:******。
一、拟采购物资一览表
序号 | 名称 | 规格 | 单位 | 暂估数量 | 施工时间段 | 需求项目 | 项目地址 | 备注 |
1 | 防眩设施 | 防眩板(Gs-P-Gw) | 块 | 4235 | 2024年10月-2024年12月 | 广西连贺高速1标 |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广西连贺1标施工范围内 | |
2 | 防眩设施 | 防眩板(Gs-P-Gh) | 块 | 292 | |
3 | 防眩设施 | 防眩板(Gs-P-Gr) | 块 | 657 | |
| 合 计 | | | | | | | |
二、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
1、本次报价含税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。
2、暂定交货期: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(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)
3、交货地点: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施工范围内。
4、供应质量要求: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规定。
5、供应商的资质要求:
(1)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,本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。
(2)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主要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。
6、履约担保方式: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,签订合同后,从第一期结算金额中扣除5%作为履约保证金,待供货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。
7、对账签认方式:每月16日对账,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,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,乙方于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。
8、结算支付方式:
⑴支付条款:甲方于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期货款的60%,其余40%滚动到下期结算,以此类推;不扣除供应产品的质量保证金,但不免除相关质量责任。
⑵支付方式:以现金转账和金融票据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。金融票据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5%以内,账期3月。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,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。
(3)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,并根据甲方要求,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。
9、售后服务: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,供应商须进行退换货处理,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,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,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。
10、验收方法及标准
验收依据:合同、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等规定,均为验收依据。
三、其它采购有关的规定:质量标准、检验与验收标准。
如有其他要求请注明
采购组织机构:******有限公司
监督电话:029-******-3603
******有限公司
连山至贺州公路(广西段)融资+工程总承包№1标段项目经理部
联系人:李梦阳 电话:******
物资信息
设备物资名称:防眩板 设备物资说明:Gs-P-Gw 数量:657 单位:片